第一条 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全面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在借鉴兄弟院校基础上,引入奖惩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期间每年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奖励资金。
第三条 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我校教职工(含在编在岗、人事代理、离退休教职工,下同)均在奖励之列。
第四条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标准: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均可享受精神文明建设奖金: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积极参加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成相应的创建任务。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邻里、同事、师生关系,教育好家属子女。
4.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等邪教组织。
5.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6.在职教职工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离退休教职工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育人工作。
第六条 学校年终对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考评,按照20%比例评选校级文明单位,给予文明单位5000元奖励。
第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者,对单位全体人员或责任人减发相应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
1.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本单位党政工作计划,完不成学校安排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出现滑坡的,原则停发单位全体人员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2.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火灾、失窃、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原则上停发单位分管负责人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停发责任人12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3.对单位内部不安定因素化解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非法游行、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停课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原则上停发单位分管负责人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停发责任人12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4.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参与*********等邪教组织或其它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停发责任人12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等情况,原则上停发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5.在教学工作中出现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对责任人停发2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在课堂上散布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论,恶意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对责任人停发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6.在科研工作中出现违反《商丘师范学院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的,对责任人停发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7.管理服务人员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弄虚作假,违犯管理和服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停发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8.教职工个人之间发生吵架、打架等不文明现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停发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9.违反学校门卫规定,校内闹事,带宠物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对当事人停发2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如当事人是我校教职工家属的,停发教职工本人2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10.校园内私拉条幅,乱贴公告、通知、信息、广告等,发现一次的,对当事人和相关单位提出批评;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每发现一次停发直接责任人1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11.单位卫生状况差,在学校组织的卫生评比中连续两次位于后三位的,停发单位全体职工1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1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12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基本合格者,停发2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13.在家属院、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私搭乱建、乱设摊点,经教育、纠正不改者,停发责任人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14.侵占公共财产,损坏公共设施或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的,除要求退还财产或照价赔偿外,停发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15.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当事人停发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16.在网络媒体散发、转发不实言论或错误言论,对学校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停发责任人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17.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的,在处理期限内停发当事人精神文明建设奖。
18.调离人员从调离次月起取消精神文明建设奖;擅自脱岗超过一个月者,从次月起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
19.在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期间,又有违反规定者,将累加处理。
20.以上条款没有涉及,但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对责任人或相关单位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月份。
第八条 精神文明建设奖的考核
1.学校成纪律监察督导组、宣传材料督导组、校风学风督导组、环境卫生督导组、安全保卫督导组五个督导组,加强对各单位的日常考核工作,做好证据收集、记录,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意见,并于每月月底前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精神文明建设奖的发放情况进行汇总,提请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核,并于每月月初将审核意见反馈到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审核意见造册,交由财务处发放精神文明建设奖。凡需扣除精神文明建设奖的,将从下个月中执行。
4.全校教职工都有维护文明单位荣誉的义务,凡对全校各单位及各考核部门未发现、未掌握的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情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个月的文明奖奖励。
第九条 对被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有异议者,可以向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诉,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商丘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督导组成员名单
商丘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督导组成员名单
纪律监察督导组:
组长:余俊强
成员:郭进福 姚润田 翟 滨 方瑞华 徐雪峰 田宏伟
左秀会 张 辉 王东平
宣传材料督导组:
组长:李 辉
成员:李兆强 杨莹莹 史振立 孙海芳 沈振华 姚晓惠
张朝阳 李 林
校风学风督导组:
组长:郭文佳
成员:王晓征 薛明志 庞永祥 庄桂森 孟宪志 陈文强
陈 东 李秀琴
环境卫生督导组:
组长:贾 永
成员:张兴华 王凤民 徐树山 孙家付 刘骥鹏 李 晔
李会龙 周鹍鹏
安全保卫督导组:
组长:张鸿韬
成员:陈文章 石 涛 陈树平 韩忠民 李化修 闫永锋
杨新庆 朱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