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文 件
院行字〔 2014〕26号
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离退休职工去世丧事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商丘师范学院离退休职工去世丧事办理有关规定》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
商丘师范学院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丧事办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认真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丧事办理工作是落实党的政策、体现人文关怀、 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工作,形成节俭、文明办丧事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丧事办理原则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葬,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2.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骨灰存放仪式。可采用遗体送别仪式。
3.服从学校大局,保持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与工作秩序。
4.缅怀逝者,抚慰亲属。
二、丧事办理程序
离退休职工去世后,丧事办理由逝者离退休前所属单位主办,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协办,党办、校办、工会、组织部、人事处参与。具体程序如下:
1.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离退处负责报告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 协同逝者离退休前所属单位领导去逝者家中,听取家属对善后工作的意见, 解答相关政策,协助主办单位和家属料理丧事。
2.逝者离退休前所属单位领导工作要到位,应主动安慰逝者家属,并协助家属做好丧事料理工作。
3.党办、校办联系分管离退休工作校领导、分管逝者离退休前所属单位的校领导(联系院(部)的校领导)、工会主席等去家中慰问亲属。
4.征求逝者家属意见是否起草生平简介。
5.安排遗体送别事宜。
三、 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家属提出的一些非丧事本身的问题,按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处理。处理原则是:办理丧事与所提出问题分开进行,先处理丧事,后妥善解决其它事宜,对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遗体送别仪式若无故拖延超过七天,其后事由家属独自办理,学校不再参与。
四、 办理丧事时, 单位不负责其亲友的住宿安排和费用开支。
五、遗体送别仪式规格
1.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遗体送别仪式要严格控制规模,不设主持人、不介绍来宾、不宣读生平(可印发生平简介) 。
2.离休干部、正处级以上干部、正高职称人员的遗体送别仪式,由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老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分管逝者离退休前所属单位的校领导(联系院(部)的校领导)参加(党办、校办负责联系校领导) 。
3.副处级干部、副高职称人员的遗体送别仪式,由分管逝者离退休前所属单位的校领导(联系院(部)的校领导)参加( 党办、校办负责联系校领导) 。
4.中级职称和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遗体送别仪式由逝者退休前工作单位领导参加遗体送别。
六、丧葬费标准及相关费用的办理
1.丧葬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离退处和人事处负责办理。
2.抚恤金及遗属补助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七、 上述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负责解释。